精神中文网
繁体版

30-35(5/24)

Spectra肯定有很大的影响,以后的发展会怎么样,谁也不好说。

金理理不想闹到最后那一步,非得去网上曝光之前公司做这些破事,她只想以此跟公司协商,恢复她以前所有歌曲的署名,并且能够不用付违约金就进行解约。

以此为条件,她可以签保密条款,不会跟任何人说起之前她遭遇了什么事情,这样万一有粉丝去KOMCA上查版权登记信息,查到了之后公司怎么回应,她也不会去辩驳,也不会站出来唱反调,她只想要让一切回到正轨。

还有10亿韩元的解约费,她要把这一部分免掉,她也不奢望再收回之前那些被公司挪用的歌曲的版权费,但解约的钱她必须要公司免除掉,她绝不可能为了解约背上一身的债。

金理理咨询过了朴成哲律师,他告诉金理理,一般来说艺人和公司解约的话,解约金并不是一定要付的。

以往的圈内有很多解约案例,比如说有一些爱豆在出道之后一年两年左右因为各种原因退团,然后甚至直接和经纪公司解约,但他们往往不是每一个人都要付违约金的,主要还是要看到底是哪一方存在的问题比较大。

比如说如果是爱豆因病退团,因病暂时暂停活动,或是难以再负荷行程而退团,这种的话并不能完全算是爱豆的过错,更多的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,那通常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互相商议免除解约金,好聚好散,一般不需要闹到打官司。

还有一些就是如果是因为爱豆自己出现了一些违反合约的问题,比如说谈恋爱、犯法、违反公司的规定去一些不好的场合,或者因为一些不好的新闻影响到了组合、影响到了公司,这种的话就公司有权要求成员退团,并且可以起诉要求成员赔付这个解约金。

还有就是像金理理这种情况,她只要有证据证明公司有过错,公司的合约有问题,公司不公平对待她,她就可以跟公司主动商议,万一公司不同意,金理理也可以以违反版权法这个理由把公司告上法庭。

这样的话她的着重点就不在于艺人合约是否,而是更加注重于艺人合约与版权登记法冲突。

在两部不同的法律碰撞的时候,法庭也有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,相对来说可能会胜算比较大一点。

不过,打官司仍然是朴成哲律师认为的下下之策,他认为最好金理理可以通过跟公司协商少付或者免除掉解约费,好聚好散,所以金理理目前就是这么做的。

她不再是那么幼稚的人了,她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的身不由己,尤其是在这个行业,毕竟她之后也还是要继续发展下去,不想就这样直接销声匿迹了,所以她觉得如果真的能按照她的诉求达成这样的结果已经很好了。

虽然她打心底觉得她的愿望应该不会这么简单就达成,不说别的,他们公司代表李晟海就是一个比较很吝啬又小心眼的人,而且SH公司上面还有CS集团,金理理不知道如果对上资本,她做的这些事情还有没有作用。 ——

作者有话说:开始啦

第32章

金理理先看向练习室那边坐着的金允荷,她最近春风得意,虽然主打曲没能署名第一,但是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达成了她的目标,至少外界都以为《 3 AM 》就是她写的歌,而她的粉丝以及一大部分听歌的路人也对《 3 AM 》这首歌称赞有加,除此之外, junge写的那首也有她的名字,因此金允荷虽然没拿到主打曲的一作,但是她的创作实力还是在这张专辑里面被证明了。

金理理不想做金允荷一样的人,事到如今,她也没必要再瞒着不告诉郑艺知她们,于是她对郑艺知她们两个说:“艺知、欧尼,一会儿练习完我们一起出-->>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